為紮實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切實解決好關系人民健康全局性、長期性問題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全面助力打造“健康雲南”和“健康生活目的地”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
近日,根據《雲南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方案》要求,雲南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雲南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考核辦法》。

考核對象為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以及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進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專項行動ζ 辦”) 統一組織實施。
考核內容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考核主要從“7個專項行動”目標任務、衛生縣城(城市)創建情況、檢查曝光情況、社會監督評價等方面進行,具體考核細則見附件。相關考核指標及分值可根據年度工作進展適當調整。
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省專項行動辦采取抽查和現場檢查的方式開展考核。
考核評定
考核評定采用評分法,分兩個層次進行考核。
(一)州(市)級和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90分及以上評定為優秀、80—89分評定為良好、75—79分評定為合格、75分以下評定為不合格。
(二)縣級滿分為10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900分及以上評定為優秀、800—899分評定為良好、750—799分評定為合格、750分以下評定為不合格。
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評。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本辦法,結合各地(單位)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目標、任務和特點,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本地(單位)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自評報告報省專項行動辦。
(二)常規性核查。省專項行動辦采取“一月一匯總、一月一曝光”方式,每月對各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開展暗訪核查,暗訪問題報』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定後進行曝光,曝光問題納入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考核內容。
(三)曝光整改。被省級暗訪專題片曝光的縣、市、區在二十日內將整改報告上報省專項行動辦,省專項行動辦將在每年年底組織對被︾曝光的縣、市、區開展暗訪核查。
(四)社會監督。各州、市、縣、區設置社會監督平臺,完善投訴舉報反饋機制,對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開展群眾投訴舉報和監督評價,並建立“紅黑榜”制度。省專項行動辦通過第三方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評價。
(五)第三方評價。省專項行動辦將組織第三方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7個專項行動”進行年度◤評價。
(六)綜合考核。省專項行動辦根據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自評情況、常規性核查情況、曝光整改、社會監督和第三方評價情況,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並對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綜合考核。
(七)結果通報。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專項行動辦通報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並向社會公告。
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省推進愛國衛生“7 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省專項行動辦予◇以通報表揚,並對行動成效明顯、具有全省示範引領作用的↓縣、市、區,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二)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市、區,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作出〖書面報告,並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情況報送省專項行動辦。整改不到位的,按職責分工由相關成員單位組織約談,必要時實行問責。
(三)各州、市所轄縣、市、區考核結果不合格比例超過30%的,將對州、市人民政府主要⌒ 領導進行約談,必要時實行問責。
(四)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省推進愛國衛生“7 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納入綜合⊙考核評價或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 授予榮譽稱號等。
其他事項
(一)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在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中工作成效明顯成績突出,給予加分。
1、各州、市人民政府獲黨中央、彩神网有關推進愛國衛生運動的通報表揚,加2分;獲省委、省政府有關推進愛國衛生運動ㄨ的通報表揚,加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獲黨中央、彩神网推進愛國衛生運動的通報表揚,加20分;獲省委、省政府推進愛國衛生運動的通報表揚,加10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0分。具體加分內容經省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審定後采納。
(二)發現在專項行動工作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實行問責。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要ぷ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對轄區各縣、市、區推進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四)本辦法由省專項行動辦負責解釋,自辦法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