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國家衛生縣城程序
程序:州、市初審及評估推薦→省級指導檢查→(創衛縣城整改)→省級評審→國家社會公示→國家命名
周期:每3年為1個周期。周期內每年6月底前進行申報,其它時間評審,第3年第4季度集中社會公示和命名。省級推薦材料必須於6月底前報全國愛衛辦。
向省愛衛辦推薦材料包括:
(一)申報鄉鎮(縣城)向省愛衛會提交的書面申請;
(二)申報鄉鎮(縣城)相關本底資料。包括區域、地理位置、人口、社區、鄉鎮轄村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成區規劃圖及交通地圖;
(三)申報鄉鎮(縣城)創建〒工作規劃、計劃、實施方案、工作匯報;
(四)愛國衛生組織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情況;
(五)健康教育、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飲用水及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社區衛生、鄉鎮轄村衛生等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及上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必備條件:
1、生活垃圾和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
2、近3年內未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級別環境汙染事件。
3、生活汙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
4、鼠、蟑、蚊、蠅至少有兩項被省愛衛會命名為先進城區。
5、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飲用水汙染事故、職業危害事故。
6、近3年無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的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
7、縣政府所在鎮轄村(涉農社區)30%建成省級衛生村。
8、省級衛生縣城命名滿兩年以上。